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中央财政补助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
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国家财政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下发了《关于
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制定下发了《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落实。凡各地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财政、建设部门初审后,填写太阳能光电建筑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于2009年4月25日前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专家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国家。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王力
联系电话:0451-5367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