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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乡规划管理专项监察活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城乡规划管理专项监察活动方案》的通知
(黑建规[2009]14号)


各市(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省(中)直单位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指示精神,现将《2009年城乡规划管理专项监察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落实《分工意见》中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迎接省检查组实地检查的准备。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2009年城乡规划管理专项监察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省(中)直单位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二中全会以及第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按照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专项监察活动。从源头上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方面问题,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解决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等问题,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权威性,确保规划严肃性;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使全省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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