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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鹤政办〔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鹤壁市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2010-2012年)

  为强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鹤政〔2009〕2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大力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各县区积极开展质量立县区活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实行市长质量奖励制度。按照《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评定、奖励一批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修订完善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到2012年,培育1-3个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6-10个省名牌产品、6-10个省著名商标、15-20个省优质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1.建立和完善以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测评、应用和发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统计局。

  2.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县区、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县区质监部门每季度向县区政府报告一次产品质量状况,市质监局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产品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统计局、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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