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对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资料进行检查的通知
(新交综〔2007〕315号)
建设局、公路局,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
为做好我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新交综[2007]212号)、《关于贯彻交通部西北片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座谈会要求的通知》(新交综[2007]234号)、《关于认真落实以桥梁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的通知》(交通厅发[2007]16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交通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排查。
为了巩固本次专项排查治理活动的成果,科学合理地安排下一步危桥改造计划,交通厅决定对全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资料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局、公路局要安排所属管理处、公路总段派出桥梁养护专业人员对所在地、州、市交通局专项治理资料进行检查。各地、州、市交通局的资料必须按国省道桥梁资料的要求逐一填报,同时还须填报“桥梁统计汇总表”及“每座在用危桥现状及养护情况调查表”并签章(以上两表格在交通厅网站下载)。
二、建设局和公路局负责对各地、州、市交通局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签署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及汇总表上报交通厅。
三、各地、州、市交通局应认真配合各管理处、公路总段共同做好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资料的准确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