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
(黑建安监[2009]19号)
为严格、准确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顺利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现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建安[2007]38号)的基础上,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属于重新审查范围的企业(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条件一览表。
表格内容完整,并有市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企业应当提供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至申报延期日期间的银行对帐单和缴税查询单。
(四)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1、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规定(包括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制度);企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2、在建工程一览表(由企业填写,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核实后签署意见,表中应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规模、开竣工时间等)。
3、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申报
(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2、总承包企业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安全总监职责。安全总监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总承包三级企业安全总监可为中级技术职称),并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可以不设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八)总承包企业设置设备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的文件及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明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
设备管理机构应不少于2人,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机械类或电器类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