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化建设,促进农村信用工程创建
在全市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化建设,以健全农户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坚持以电子化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规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被系统评为A级以上的农户,提出申请并经评审合格的,可以被评为信用户,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信用户凭有效的信用证(卡)在授信额度内,可到涉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其核定相应的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或授信证,授信额度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确定。信用户贷款额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原则,信用户在限额以内的贷款需求,只需持贷款证或授信证、身份证和印章,便可到发证机构直接办理贷款。对持证信用户提出贷款申请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办结贷款手续,发放信贷资金。
信用户贷款利率应在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确定。利率优惠原则是:信用户贷款利率要明显低于非信用户贷款利率,不同等级的信用户所享受的优惠利率幅度要有所不同。信用户优先享受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服务。
涉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重点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倾斜,优先支持信用村、信用乡镇发展特色农业,调整产业结构。
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要向信用乡镇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倾斜,让信用乡镇和信用户在诚实守信中得到更多的政策资金扶持。
四、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民银行要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监督与考核,确保支农贷款增幅明显高于其他贷款增幅;财政部门要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逃废涉农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1.鹤壁市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