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北方既有居住建筑热供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黑建科[2009]38号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省审计厅关于填报《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要求,请各市(地)、县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度《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如实填写,以备审计厅审计组抽查。
二、有改造任务的县(市)由市(地)负责组织填报、汇总、统一上报。
三、此报表要加盖公章,于2009年12月25日前邮寄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