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县城)、村镇建设2009年统计年报及2010年上半年报和年度快报的通知
(黑建计[2009]41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国家统计局已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上半年报及年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村镇建设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执行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在此范围内的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以及村镇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均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填报方法
(一)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二)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等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09年3月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二)半年报综合表: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09年7月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三)年快报综合表: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同时报送市(县)综4-1表、4-2表、4-3表(可按行业打捆填报,投资3000万以上需按项目填报)。
(四)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1、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市(县城)部分发送数据发送至:jstljz@126.com, 村镇部分发送至:czj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