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跟踪和指导
按照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9〕108号)和本市农村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跟踪。到目前为止,本市已建立村级股份制公司和社区股份合作社24家,共涉及29个村,其中今年新完成5家,另有6个村正在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全面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今年10月,委办公室转发文件,并通过专题会议形式组织郊区9区县各村和近郊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前正在有序进行,计划今年4月完成,为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三、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质量,积极推进本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市级第二批92个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指导各区县积极开展扩大试点和全面推进,到11月底,市郊9区县已有63%行政村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有26%行政村正在进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望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为确保到“十一五”末本市村级组织基本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继2006年青浦区夏阳街道枫泾村等3个村之后,去年又有浦东新区曹路镇东海村等6个村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注重强化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培训,提高民主理财水平;规范财务公开,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定期开展审计,强化审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制度。一是规范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在2008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征得市财政部门原则同意,从2009年起,本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实行全市统一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推进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做好新老会计制度衔接和会计报表工作,推进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