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人员重新登记和颁发新的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标志的通知
(黑建城[2009]85号)
各市(地)建设局、城管局及归口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近年来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人员调整变动的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09年12月开始,对各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人员重新进行登记,并于2010年1月1日起颁发新的城市路政管理卡。各城市道路路政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审查关,在1月10日前将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报我厅。从明年1月10日起,各城市的路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佩戴和出示新的路政管理人员标志,届时,过去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人员的标志一律作废。
联 系 人:隋毅、王佐洁、张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