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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通知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狂犬病、炭疽、布病、结核、乙型脑炎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

  二、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今年以来,农业部在监测中发现一些地区生猪养殖环节仍有个别违法分子使用瘦肉精;个别地区出现瘦肉精向牛羊等反刍动物养殖扩散的苗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份的食品评价性抽检中,发现在本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抽检的猪肉、猪肝样品中也有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超标现象。因此,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在今年开展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两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检疫,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检疫监管制度,组织落实好各项检疫监管措施。对重点环节执法工作要进行重点管理,专人负贵,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要规范产地检疫,做好屠宰检疫。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对出栏畜禽实行到场、到点产地检疫,到场严格查验免疫档案,检查耳标佩戴情况,严防免疫不合格或染疫动物出栏。驻屠宰场检疫人员要严格实施全流程同步屠宰检疫,发现注水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三是要严格检查,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各区县在“两节”前要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特别是活禽市场交易等环节(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管,严格检查各环节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好指定市境公路道口查证验物、信息登记和车辆消毒,加强与上海铁路局合作和沟通,抓好指定铁路车站(专用线)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提前预报和到站报检,严格各项查证验物工作,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及要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家禽批发市场、肉类批发市场、冷库、卖场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延伸监管,充分利用信息查询系统,对相关单位的动物产品来源及经营状况予以实时跟踪。

  三、进一步强化畜产品投入品安全监管

  各区县要强化兽药饲料等畜产品投入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的全程监控,杜绝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积极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综合治理,保障畜产品质重安全。一是控制源头,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禁用兽药饲料违法行为,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清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制售源头,彻底铲除销售网络,从源头上控制禁用和假冒伪劣兽药饲料产品流入养殖环节。二是落实责任,强化兽药使用安全监管。要始终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将落实生产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管中,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要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行为,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养殖用药活动。对重点养殖单位,组织开展兽药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查看自备兽药、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对使用禁用兽药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的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一旦发现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养殖环节动物产品安全。三是创新方法,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按照《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医发[2009]006号)的要求,对残留超标样品,认真实施追溯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尤其要加强本地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工作,重点监控生猪养殖场(户)自配料、食槽饲料和育肥猪。各区县要加大监管工作投入,充实监管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并将监测重点从规模养殖场向散养户倾斜,并通过监测与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互通重大案件和监管工作进展,实现跨地区执法联动,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普及知识,加大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措施,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等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每一个养殖场户,提高广大养殖企业和农户安全用药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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