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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性改革。坚持进一步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逐步建立与林业家庭承包经营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依照方案核定经营主体林木采伐限额。非林业用地林木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方式、时间和数量。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公益林林地和林木资源开发利用要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不损害生态功能。制定出台《新乡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成立林权管理服务、森林资源收储和森林资产评估中心,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使“绿树青山变成林农致富靠山”,使林权证成为林农的“信用卡”,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支持农民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前提下走向联合,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实现林场由以采伐为主向营造林、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多种产业上转变,真正建立起适应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林改的真实记录和历史见证,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林改档案工作的领导,成立林改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档案管理目标责任书,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使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改进档案管理条件,确保档案管理安全。四是建立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林改档案管理,确保林改档案的各类材料都能得到完整的归档保存,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字为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各项林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林业投入。金融部门要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健全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林业部门要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党的兴林富民政策,宣传林改典型,营造推进林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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