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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水厂消毒设施检查进度安排
  根据总体时间安排,8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完成表二所列市县水厂消毒设施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市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应认真组织并做好样品采集及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
  3、各被检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4、检查期间,各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收受任何礼品和财物。
  5、各地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尽快确定此次水质督察工作的联系人,并于6月28日前将配合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报省住建厅城建处和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
  联系人:省住建厅城建处 隋毅
  电话:0451-53622842
  传真:0451-84686274
  Email:sjstsy@163.com
  联系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省城镇供水水质检测中心) 赵 蕊
  电话:0451-86691711
  传真:0451-86665369
  Email:hrbjiancezhan@163.com

  附表:
  1、被检城市名单
  2、各地区检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的受检水厂名单(略)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表一、
  被检城市名单

序号

被检城市名单

1

双鸭山市

2

伊春市

3

佳木斯市

4

七台河市

5

黑河市

6

绥化市

7

齐齐哈尔市

8

大庆市

9

鸡西市

10

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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