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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集中录入和报送我区地方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集中录入和报送我区地方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紧急通知


伊犁州外经贸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各项目单位:

  受“7·5”事件影响,自治区网络至今未能开通。为不影响2009年中小企业资金拨付申报工作,请各地州市从2010年1月15日至25日集中到商务厅进行中小企业资金拨付数据录入,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统一组织本地区已批复计划的中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见附表)到自治区商务厅信息中心(7楼)集中录入中小企业资金拨付申请,并打印项目计划申请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负责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在现场指导企业录入,并现场对拨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和网上审批。未在规定时间来我厅录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节省录入时间,各中小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写好项目小结文字材料拷贝到优盘中,在录入拨付资料时将项目小结粘贴到拨付申请表中。

  三、我厅信息中心可提供25台电脑上网录入,请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伊犁州外经贸局、博州外经贸局负责分配好本地企业具体上机录入时间,并要求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入工作。

  四、报送资金拨付申请时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团体项目企业统计表(团体项目提供);5.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6.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7.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无出国任务批件的,应提供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8.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9.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项目提供);10.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11.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使用冲洗的照片,粘贴在A4纸上)。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计划申请表;2.资金拨付申请表;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4.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5.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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