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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我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我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2010年)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三部委《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一部分农产品具有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易保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极易被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号,损害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将加强农产品监管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在近期内积极配合发改委、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谣言,在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发挥正面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要积极发挥正面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告诫会、告诫书等形式,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认识我国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裕的市场形势,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已开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12312商务投诉电话,未开通和实行试点的单位要积极想办法设立投诉平台或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确保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要善于从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相关案件。举报案件一经查实,要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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