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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在我区星级农家乐中开展旅游接待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在我区星级农家乐中开展旅游接待统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近年来我区农(牧)家乐旅游发展迅速,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独具魅力的地方特色。尤其是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带薪休假规定出台后,旅游者更多倾向于自我选择、自主决定的自驾游或自助游。而我区农家乐旅游以区位优势、浓郁的民族特色、优美的乡村景色来吸引越来越多的短途休闲旅游者。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农家乐旅游经营基本情况以及农家乐旅游对转移当地剩余劳动力,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的贡献率,对农家乐发展规划、决策提供宏观真实的可靠依据,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星级农家乐中开展旅游接待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统计内容

  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由各地州市旅游局汇总后每月填报。项目数据有:接待人数(包括接待国内、入境人数),营业收入(包括门票、客房、餐饮、其他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包括吸纳下岗人员、转移剩余劳动力)。

  星级农家乐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二)由各地州市旅游局汇总后每年填报一次,并与总结分析上一年度当地农家乐旅游开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利于农家乐发展的建议和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资料于每年1月5日前一并报自治区旅游局。

  二、 报送时限

  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统计报表(月报)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各项数据。

  三、 报表上报部门

  各地州市旅游局于每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此表可在新疆旅游政务网“政务公告”一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xinjiangtour.gov.cn)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自治区旅游局法规处。

  联 系 人:冯学芳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传  真:0991-8836356

  E-mail:lyjfgc@yahoo.com.cn

  四、报送范围

  本地区所有星级农家乐。

  五、统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要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要求具体。并将确定后的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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