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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08年新疆旅游星级饭店质量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质量提升阶段(2008年8月-11月)。

  深化服务质量管理的内涵,深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变强化的管理为行业提升品质的自觉行动,从而达到有效提升我区旅游饭店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1.全面提升行业素质。

  通过旅游饭店业协会组织,加强饭店人员的培训、交流、质量互检。各饭店要从完善管理模式入手,强化培训、督导体系的建设。我局将通过专家暗访考察、媒体公示,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饭店为全区“最佳诚信旅游星级饭店”,树立榜样,促进服务品质的全面提升。

  2.全面提升饭店品质。

  通过质量提升活动的深化,逐步推进饭店的全面品质管理,重点完善饭店质量管理体系;使饭店管理人员了解、掌握质量控制的要点,认识到持续改进的重要性,完善品质保证体系,有效建立饭店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饭店管理和服务水平。

  3.实施活动效果的评价。

  根据“最佳品质饭店”及“最佳品质商务饭店”、“最佳品质度假饭店”、“最佳品质会议饭店”等评比标准,完善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功能特色和综合服务能力,评选出新疆最佳饭店,参加全国范围的最佳饭店评比,树立新疆旅游星级饭店的良好形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2月)。

  巩固活动成果,探讨持续改进的途径,实现品质的全面提升。

  1.检查验收

  饭店要将活动计划,质量提升体系建设,开展培训,主题宣传活动,每月查找出来的问题,整改的措施,整改后的效果等内容整理成册备查。我局将根据暗访检查、公众反馈等情况全面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验收检查,重点检查饭店品质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和通过“质量提升”活动,饭店品质提升的状况,促进饭店品质的持续改进。

  2.总结表彰

  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对本辖区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我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结合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工作,经过公示,征求行业、社会、消费者意见后,评选出新疆2008年10佳20优星级饭店予以表彰,并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饭店将按照有关标准予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星或摘星处理,对受通报批评处理以上的饭店,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联系人:李音波

  联系电话:0991-8833193 8834449(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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