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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做好2007年度旅游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做好2007年度旅游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及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深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我区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望各地、州、市旅游局认真安排今年旅游执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将旅游业培育成为自治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建设中国西部旅游胜地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服务大局,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促进我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新疆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旅游执法工作。要以整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购物欺诈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重点,综合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查工作,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旅游质监工作的水平。继续开展对旅行社门市部及非法转让经营权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只要有收入应当依法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收入应如实入帐并依法纳税,给游客开具的应是正规发票,收据应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各旅游执法部门要使用新疆旅游执法总队印制的《旅行社违规登记表》,作好记录。如发现未入帐则给予书面警告,如再发现,则举报至当地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核查。请各地、州、市旅游局特别是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加大此项工作检查力度。
  (二)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各级旅游执法机构是落实旅游执法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必备条件,继新疆旅游执法总队成立后,乌鲁木齐市、克州、喀什、吐鲁番、阿勒泰市相继成立了支队和大队。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地、州、市尚未设立旅游执法机构,没有组织机构,旅游执法就落不到实处。建议尚未建立旅游执法机构的有关地、州、市应主动申请,尽快把旅游执法机构组建起来。
  (三)为有序的管理旅行社从业人员,严格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旅行社所设门市部、经营部聘用人员管理到位。把诚信旅游落到实处,并积极配合乌鲁木齐市创建最佳民俗旅游城市。现决定对乌鲁木齐地区各国际、国内旅行社从业人员试行“旅行社岗位证”登记制度,此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乌鲁木齐市旅游执法支队共同监制,核发范围系旅行社计调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已持有自治区旅游岗位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岗位执业证的人员无需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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