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法规学习,加大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力度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地区(州、市)、县(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监管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尤其是生产性粉尘的日常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综合防尘、防毒等措施,加强个体防护;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着重了解、培养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做得好的煤矿企业,树立典型,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全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继续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监察工作,增强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