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管监察。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安全执法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主动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9.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标准、职业准则,遵照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委托单位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真实性,切实发挥中介机构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突出安全发展主题,按照《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总结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吸取事故煤矿的教训,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及早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推进全区煤炭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改造国债资金,加大对煤矿薄弱环节的改造力度,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水平。要采用各种方法,积极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更新知识、开拓视野的渠道和场所,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服务。
4.加快培养煤炭专业人才。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9〕 91号)要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主动加强与内地高校间的合作,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煤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队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