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煤矿企业要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习、交流机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做好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11.加强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粉尘防治。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防尘设施,加强对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治理,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尘肺病诊断工作,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的测定工作。
12.重视防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引发的事故灾难。建立与地方各级气象、水利、消防、地震、电力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预报预警通报制度,形成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防范事故灾难的协同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抓紧自然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
13.继续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救援装备储备信息,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与辖区综合救援队伍、兵团救援队伍协作,做到救援资源共享。
14.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引导。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快煤炭产业优化升级、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鼓励有实力、懂管理、技术强的大型企业落户,参与当地煤炭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全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上规模、上档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
(三)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坚决遏制瓦斯事故
1.认真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各煤矿企业要按要求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批准的鉴定结果编制矿井年度通风设计和采区通风设计,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完善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持续稳定可靠;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编制月度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合理设置测风站,加强对瓦斯检查员和测风员的管理,确保瓦斯检查制度和测风制度落实,确保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到位。
2.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市)建设及瓦斯治理专项整治。要按照计划全面完成13处示范矿井和2个示范县(市)的达标建设工作,引导并带动其它煤矿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要按照大中型煤矿和小煤矿“两个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第二、第三阶段工作。要通过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找出瓦斯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案;要通过煤矿瓦斯专项监督检查、互检等形式,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专家“会诊”报告提出的瓦斯治理方案,交流瓦斯治理经验,加速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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