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煤矿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书签订到班组、个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3. 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煤矿安全监管质量和监管水平。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主动与各级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指导、帮助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要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状况,切实做好“三项监察”,并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二)强基固本,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1.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验收、行政许可相结合,提高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煤矿企业要建立考核、自查机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年度达标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标准和操作标准,做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促进煤矿企业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2010年,力争全区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达到自治区一级标准),9万吨/年以下保留矿井达标率50%。60万吨/年以上煤矿要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各煤矿企业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确保煤矿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煤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确保各类隐患及时得到消除。
3.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修改、学习贯彻等工作,绘制符合技术规范并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各类图纸,确保技术基础资料真实可靠,真正为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作业起到保障作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煤矿编制的通风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各类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及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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