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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多年来,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认真开展工作,为改善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做了大量工作,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工作中,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积极开展募捐,组织实施救助,充分显现了红十字组织的巨大作用。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要加大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和资助,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要积极探索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方式和方法,为加快全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公益意识,自觉参加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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