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前布置和建立县级项目库的工作任务,将审查后的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简称系统)的建立项目库模块中。
3)按照要求,每年从项目库中择优录取符合要求的1-2个项目,形成每年度申报项目计划,以正式红头文件联合上报所属地州财政局和扶贫办。
(二)地州级财政局、扶贫办:
由地州级财政局牵头,会同本级扶贫办开展本辖区的项目组织上报工作。对本辖区县(市)所报项目进行汇集、筛选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财政科技扶贫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3),并正式红头文件形式集中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三、项目审批程序
科技扶贫项目的审批下达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在各地州所上报年度财政科技扶贫项目计划申报表的基础上,对所报项目进行汇总、遴选,择优确定的方式开展。
自治区对受理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以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研究每一个项目,并及时审批下达项目计划和系统相关信息。
四、项目信息录入
科技扶贫项目在系统中经过县市级财政部门录入、地州级财政局选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地州财政局转批、县市级财政局启动实施的一系列过程。“系统”项目库和项目信息卡的录入工作,要以审批级次为省级、项目批次为第4批、资金额度为所报项目申请数额、资金来源为所报项目类型所对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类05款相应的项级科目为口径填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各地州集中上报科技扶贫项目文件,即各地州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上报科技扶贫项目的申请报告,含每年度申报项目计划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科技扶贫项目标准文本。
(三)系统中的科技扶贫项目信息,即依据纸质文件材料录入到系统的项目相关信息。
六、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当年资金当年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今后科技扶贫项目一律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未按时、按要求或资料不全的视同为自动放弃上报项目资格,不予考虑。各地州须在每年4月15日之前上报所属地州当年度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材料,并各式一份分别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待审。
七、项目组织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