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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指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指南》的通知
(新财扶[2008]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扶贫办及各地州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推动作用,改变贫困地区生产技术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缓慢、农牧民收入偏低等现实状况,推动我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申报、审批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进程,经广泛征求自治区各部门和科研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自治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指南》,请各地州遵照执行。
  对于2008年度科技扶贫资金项目,各地州按照此指南各项要求,须于2008年8月15日之前,将2008年度财政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指南

  一、科技扶贫立项
  科技扶贫是针对贫困地区生产技术落后和技术人才极度缺乏的现实情况提出来的,它是由单纯救济式扶贫向依靠科学技术的开发式扶贫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项目宗旨:引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提高农民素质,指导贫困地区农牧民合理开发资源,增加贫困地区农牧民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资金投向:主要支持贫困地区能够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市场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林果业、畜牧业等领域实用技术的引进及推广方面。按年度每个项目安排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并一次性安排下达。
  实施范围:项目必须在我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实施,且重点选择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重点村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程序
  科技扶贫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扶贫部门,采用逐级申报、集中上报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财政局、扶贫办:
  1)由财政局牵头,会同本级扶贫办开展本辖区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按照重点支持领域,优先选择自治区推荐的关键性实用科学技术目录(附件1)来组织项目,认真开展调研立项,指导财政科技扶贫项目标准文本(附件2)的正确填写,并进行材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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