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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按照自治区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四大基地”建设,继续以“七类优先项目”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扶贫信贷资金的支持,继续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特别是从事畜牧业、林果业扶贫龙头企业的发展,引导扶贫龙头企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和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认真落实到户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缓解贫困农牧民的生产资金困难,扶持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
  五、深入实施“雨露计划”。自治区要制定新十年扶贫培训大纲,各重点县市要认真编制新十年扶贫培训规划;加强农牧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扶助贫困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千名村委会主任”培训计划;增加财政扶贫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对县级扶贫培训的投入比例,加强与助学补助制度的衔接,适当提高“两后生”补助标准;坚持培训资金用于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的各类培训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地培训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扶贫培训质量。
  六、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在全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建设信息共用平台,完善识别机制,瞄准扶贫对象,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按照“总量不变、动态调整、统筹兼顾、进出平衡、分地进行、统一核定”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建立进出机制,对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进行适当调整;继续加强扶贫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由各地州提出自己的扶贫标准并对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自治区统筹制定全区的扶贫标准;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坚持项目管理制度创新,明晰扶贫开发项目产权,使之发挥持续效益;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为扶贫开发提供可靠保证。
  七、深入推进社会扶贫和国际交流合作。继续开展部门包村定点帮扶,加强部队团帮村、连帮户工作,推动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扶贫开发;总结第三轮定点帮扶工作,对新阶段的社会扶贫进行安排部署;根据重点县的变化,调整自治区定点帮扶单位,重点向南疆三地州、高寒山区和边境贫困农牧区倾斜;继续执行外资扶贫项目,完成国际农发基金项目中期评估,延续UNDP绿色扶贫项目,启动新疆扶贫与环境建设“碳减排”合作工作,开展国际扶贫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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