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贯彻落实新党办〔2005〕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部门包村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
(新扶贫办传〔2008〕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扶贫办函字〔2007〕20号文件印发以来,一些地州、县市反映“相关地州应对总部已参与自治区级定点扶贫任务的公司,其在地州的分公司从2008年起原则上不再安排定点帮扶任务”,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包村定点帮扶工作 促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通知》(新党办〔2005〕39号)精神不相一致,势必造成个别单位及单位在地州、县市的分支部门以此为借口不接受本地州、县市安排的帮扶任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治区部门包村整村推进计划按期完成。为了保证政策连续性,促进社会扶贫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废止新扶贫办函字〔2007〕20号文件。希望各地州、县市严格遵照3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级部门包村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继续做好部门包村定点帮扶工作,力争通过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部门包村,使全区所有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都得到帮扶,确保如期完成全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