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落实情况
由各地(州)农机局组织开展,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新农机管〔2009〕21号)中“八个坚决禁止”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形成“××地区(州)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和“××地区(州)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于2009年6月22日前报送我局农机管理处,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glc@xjnj.gov.cn)。
各地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可形成单行材料,于2009年6月22日前报送我局计财处,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jcc@xjnj.gov.cn)。
(二)农业部部门预算安排的农业财政专项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由项目县(市)所在地(州)农机局按照前述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组应包括有财务人员。要重点核查项目单位各项开支是否符合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预算,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形成“××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于2009年6月22日前按以下分类报送: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县项目、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报送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tgzz@xjnj.gov.cn 和kjc@xjnj.gov.cn);
农业部科技入户项目、采棉机质量安全普查项目报送我局科教处,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kjc@xjnj.gov.cn)。
(三)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检查的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自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工作要求
我局近期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届时另行通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局重点检查将与各地州自查同步进行,希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敷衍了事,确保自查质量,按规定时限报送各类自查报告。同时,共同做好迎接农业部检查组赴我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
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 王 芩 (0991-4338089)
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 孙桂荣 (0991-7900117)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刘宏涛 (0991-4313700)
帕尔哈提 (0991-433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