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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布置2008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和2009年农机化管理定期报表的通知

  农机户:指拥有或承包(租赁)2千瓦以上(含2千瓦)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两户或多户联合购置、经营农业机械的,只作为一户统计。但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成立农机服务公司、作业队等的农机户统计为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其中拥有农机原值20-5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门统计。
  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指用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提供作业服务的收入占全家收入60%以上的农户。
  2.农机化中介服务组织:指为农机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提供组织、协调、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的中间性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协会、农机服务经纪公司等。经纪人不做统计。
  3.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指辖区内从事农机维修的维修厂、维修车间、维修门市部和主要从事农机维修的个体户。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和专项维修点是指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定级的农机维修厂(点)。已开展农机维修业务但尚未审定的维修厂(点)也应统计在内。
  4.农机经销机构:
  农机经销企业: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主要从事农业机械、零配件经销业务的商业企业。
  农机经销点:指农机经销企业设立的农业机械经销门市部和经销点,以及个体工商户,包括农机大市场内的经销铺面。
  5.农机供油站(点):指农机部门所属的主要从事农机油料供销业务的商业企业及供应点。
  6.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及培训班。
  7.乡村农机从业人员:指县以下(不含县)从事农机化管理、生产和经营服务的人员。个体中的农机人员,指该户中主要从事农机服务工作的人员。同时,表列单位外的乡村零散农机人员也应统计在内。
  拖拉机驾驶员:指持有正式拖拉机驾驶执照的人员。
  联合收获机驾驶员:指持有正式联合收获机驾驶执照的人员。
  农用运输车驾驶员:指持有正式农用运输车驾驶执照的人员。
  同时持有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和农用运输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应分别统计。
  农机维修人员:指县以下农机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机维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维修厂(点)中的农机维修人员、其他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中主要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以及零散农机维修人员。
  获得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人员:指参加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新农机管年三表 农业机械拥有量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农户及为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实际拥有的农业机械。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和待修的机械。不包括已经报废的,以及专门用于森林工业、远洋捕捞的机械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权的机械。一机多用、复式作业的机械,只能按其主要用途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二)指标解释
  1.农业机械总动力: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机械及设备。农机总动力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以下四部分:
  柴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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