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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布置2008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和2009年农机化管理定期报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布置2008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和2009年农机化管理定期报表的通知
(新农机办〔2008〕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了适应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形势需要,确保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工作为各级政府、农机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农业部对2000年制定实施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适当的修订。根据农业部的这次修订内容和我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及畜牧业、特色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区对现有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也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报表制度自治区统计局已审批(批文号为新统函〔2008〕41号),现随文下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和指标解释均按本制度执行。
  二、年报上报时间:各地(州)市农机局将各县市(包括地直单位)的报表经审核无误后,于11月25日前进行网上值报。
  (因农机化司2008年年报用新报表汇总的要求,各地州将2008年年报在2009年二月20日前用新的报表格式汇总上报我局)
  三、季度(预测)报表上报时间:要求各地(州)市农机局于3月6月9月11月3日前从网上直接汇总上报。
  四、上报的各期报表要求严格审核、数据准确,要求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统计分析报告,附函上报我局。年报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农机局请及时将2008年农机化统计工作总结报我局。
  五、各期报表必须使用今年新审批新印制的报表。

  附件:1.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略)
  2.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新农机管年一表 农机化系统机构及人员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经各级政府授权,具有农机化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归口管理的教育培训、科研、试验鉴定、技术推广和安全监理单位。上述单位不论是否属于国家正式行政事业编制,也不论其资金经费来源渠道如何,均在本表统计范围之内。
  (二)指标解释
  1.农机化管理机构:指经各级政府授权,对辖区内农机化事业负有政策制订、检查监督、规划计划、组织建设、宏观调控、信息收集与传递等管理职能的机构。农机化管理机构分省、地、县、乡等行政层次,有一个统计一个。乡级是指乡(镇)具有农机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单独设立的乡(镇)农机管理站、区域农机管理站(或中心站、片站)和具有农机管理职能的乡镇农业综合站。综合站年末人数只统计从事农机化工作的人员。
  2.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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