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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落实机制。县区政府是辖区内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对项目建设承担主要管理和保障责任,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承担具体管理责任。市交通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统一规划、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及时下达目标进度计划,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发改、公安、财政、国土、建设、环保、水务、林业、文化、审计、安监、电业等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落实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事项。

  (三)要素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从业单位要加强力量、创新工作,为集中攻坚活动提供要素保障。县区政府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地材、炸材、施工用电、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在建设用地保障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按项目进度要求,及时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在地材保障方面,要组织协调国土、水务等部门划定专门料场或实施政府指导定价的方式引导已拍卖料场的砂石材料合理定价,保障交通建设对砂石等地材的需求;在炸材保障方面,要组织公安部门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协调保证炸药供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严禁强行代爆破作业或代建炸药库;在施工用电保障方面,要协调电力企业统筹规划设计电力线路,提前实施涉及交通建设项目用电的线路和设施,及时保障施工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在建设环境保障方面,要组织有关部门、县、乡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治安问题,避免人为阻工延误工期,坚决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组织技术攻关和设计创新,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技术保障。项目投资人和项目法人要确保按计划进度要求及时到位资金。

  (四)信息通报机制。要建立集中攻坚活动月通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市政府交通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组织通报集中攻坚活动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建立集中攻坚活动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

  (五)督促检查机制。市政府将交通重点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重点督办。市政府交通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交通建设三年攻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报市政府。三年攻坚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总结评比。交通、发改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创新建设督查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挂牌通报项目进度和督查情况,完善通报、警告等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要把交通项目推进情况与各地交通发展项目审批工作挂钩,对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区,在今后的交通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将给予重点倾斜。各县区政府要把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纳入重点督办、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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