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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使用效益分类指标表
  (技术推广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自评分

地州复核

指标名称

指标涵义

评分细则

6、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

设备数量(10分)

新增设备数量(包括农机推广、监理、培训、信息设备)

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设备引进和购置,符合要求得10分,不符合要求,每少一件扣0.5分。

 

 

 

 

 

2

服务能力(10分)

所服务农户数或人数

1、推广服务能力:项目建成后,是否利用此装备开展了示范作业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和技术培训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所涉及的农户数或人数,每少开展1项扣1分;

2、安全监理服务能力:项目建成后,开展牌证管理、事故处理、安全检测等活动及所涉及的农户数或人数,每少开展1项扣1分;

3、培训服务能力:项目建成后,开展农机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设施能力建设(考场硬化)等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所涉及的农户数或人数,每少开展1项扣1分;

当年仅有推广、监理、培训其中一项的,按一项评分,有两项或三项均有的,各按10分评分后取平均分。

 

 

 

 

3

服务覆盖率(10分)

安全或技术服务户数占总农机户数的比例

1、推广新增服务覆盖率达到5%得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安全监理新增服务覆盖率达到5%得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农机化技术培训新增服务覆盖率达到5%得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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