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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的类别采用本办法制定的相应指标开展考评工作。利用效益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评价时,要简要陈述评价过程和评价方法并写入评价报告中。
  评价结果91-100分为优,81-90分为良,61-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评价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职责分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统一布置、指导、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二)考评工作程序。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对本单位资金自行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并填写绩效评价表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检查汇总后,按专项资金类别编制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填写绩效评价汇总表(按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分别填写),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三)考评时间。按财政年度作为绩效评价的时间界限,对当年完成的财政支农项目,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对跨年度完成的财政支农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待项目结束后进行总体绩效评价。
  五、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是考核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其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效果的重要指标,是对当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综合评价,是安排下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一)对不按要求进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不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部门及单位,财政厅将暂缓安排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
  (二)对跨年度实施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必须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提交当年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使用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结束后提交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对未按要求提交的部门及单位,财政厅也将暂缓安排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
  (三)对当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安排的重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对后续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安排提出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中央要求地方安排的财政支农配套资金,必须与中央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统一进行绩效评价。
  (五)对新申请设立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必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否则财政厅不予安排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
  (六)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附件:1.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内容
  2.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汇总表
  3.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4.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使用效益分类指标表

  附件1: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内容

  绩效评价报告是对绩效考评的最终结论,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专项资金概况:指实施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的名称、资金规模、主管部门、立项依据、设立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目标:指实施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包括资金设立的目的、用途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考评结果:指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结果、主管部门的考评结果和财政厅业务处考评结果,包括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和管理方式、专项资金当年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的评价意见。
  四、问题与建议:指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建议,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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