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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农机化科技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农机化科技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8〕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农机局关于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农机化科技项目的总结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定期上报制度
  根据近年来各地项目承担实施的情况,我局目前正对2005年发布的《自治区农机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计划建立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定期上报制度。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所承担实施的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农业科技入户、自治区科技兴新、科技兴农、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及技术推广等各类农机化科技项目,根据计划下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的不同要求,对照项目合同和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全面系统地总结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编写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合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的组织、机制的创新、存在的问题及明年的打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内容。2008年度项目工作总结要求于10月30日前上报区局科教处。
  二、2007年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
  各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计划下达单位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好项目验收总结材料。我局将于2008年第三季度组织相关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地州农机局,对2007年到期的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进行验收,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验收要求可参照《自治区农机化科技项目检查验收暂行办法》执行(可从新疆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xjnj.gov.cn,2007年到期项目详见附件)。
  三、2008年到期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
  2008年执行到期完成的农业部跨越计划、保护性耕作、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等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计划下达单位的相关项目管理要求,准备好相关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同时一式三份抄报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四、项目材料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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