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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及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1、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全称,并与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致。
  2、企业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并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3、上年度农机产品销售总额填写申报年份前一个年度(1月~12月)农机产品的销售总额。
  4、企业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发布《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或咨询企业和产品的有关情况。
  5、目录申报联系方式应填写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系人。
  6、产品类别按《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划分。
  7、注册商标:应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批准的、本企业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商标。
  8、上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填写申报年份前一个年度(1月~12月)该型号产品的销售量,本年度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填写申报年份(1月~9月)该型号产品的销售量。
  9、主销省份应填写该型号产品主要销售的省份名称,也可以填写省份的简称(不多于70个字符)。
  10、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填写整机的技术规格,应至少包括结构形式、配套动力、结构尺寸、主要额定参数等,不超过20项。
  11、生产企业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amic.agri.gov.cn上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一、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员工人数

 

注册资金(万元)

 

经济性质

 

上年度农机产品

销售总额(万元)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目录

申报

联系

方式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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