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 设施农业机械类:电动卷被机、扫雪机、其他设施农业机械。
(8)其他机械类: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村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其他机械。
上述各种类包括的其他农业机械应是功能先进,技术含量高,我区农业生产急需的,取得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并有一定规模的农业机械。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详见附件2);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含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 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企业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须有维汉两种文字)等。
(二)变更
已列入《2008-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填写《目录》变更申请(附件3)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将自治区目录增补及变更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站(连同申报书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未上报申报书电子文档、书面申报材料不齐全、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取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确定取消产品。
三、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自治区网上申报通道2008年9月30日(18:00点)关闭,申报通道关闭后,企业将不能在我区提交产品申请。
(二)推广许可和推广鉴定证书。各生产企业填写申报书中《获得推广鉴定证书情况》栏时,自治区境内推广鉴定产品,应填写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并提供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复印件;自治区境外推广鉴定,取得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书的产品,应填写外省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并提供自治区农机推广许可证书和外省推广鉴定证复印件。
请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尤其是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先进、安全、适应、可靠的,且使用效果好,重点支持的农业机械产品积极推荐,并填写推荐表(附件4),于2008年10月30前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在目录增补时,各地推荐产品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