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机系统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的通知
(新农机计财〔2008〕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的通知》(新财农〔2008〕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支持农机化发展各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对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职能,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配合2008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农机系统各类财政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安排,我局成立“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王晓文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巴拉提、欧兴江、总工程师裴新民担任,成员有局计财处处长郑宏、副调研员王芩、克里木,管理处处长胡建胜、科教处处长马俊贵、推广总站书记依米提、鉴定站站长张山鹰组成。日常工作由计财处负责。各地州农机局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落实工作。
二、 主要目标
“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为主题,重在“完善制度、制定措施、检查违规、查找隐患、堵塞漏洞、促进整改”。通过检查,有效控制违规违纪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整体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并达到以下四个目的:
(一)完善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将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创新机制。通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 活动,建立、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机制,绩效评价的资金投入机制、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机制和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
(三)监督检查。针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领域,通过单位自查、地区全面检查、自治区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巩固提高。各地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为财政支持农机化发展资金监管工作献计献策,总结好经验、好方法,及时转化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通过活动,切实达到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支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三、 检查项目及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范围为2007年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央、自治区财政)、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同时对200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检查2007年安排的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科技入户项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自治区财政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农机科研开发项目、自治区发改委机械化残膜回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同时对2008年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导。(详见附表1)
(二)检查依据
《关于200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新农机计财〔2007 〕22号)、《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追加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管〔2007 〕26号)、《关于2007年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新农机计财〔2007〕21号),《关于2007年度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新农机计财〔2007〕58号)及各建设项目单位实施方案、财政厅《关于拨付200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07 〕157号),以及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合同书等。
(三)检查内容
1.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检查严格执行农业部“三个绝不能”和“三个严禁”的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五项制度、十个程序执行情况,2007年度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2008年进展情况等。
2.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检查2007年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包括(1)建设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复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形成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3)装备的办公仪器设备等是否账实相符,专人验收。已装备的仪器设备是否落实到实施方案确定的部门中。
3.其他项目。检查(1)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书内容相符;(2)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
四、 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自查,2008年5月
各项目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制定项目自查方案,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地区全面检查,2008年5月-6月
各地州农机局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要检查到所有涉及本地区的各类财政专项(附表1)。如在检查中发现有滞留资金、挪用资金等违规现象,使当年项目实施内容无法完成的,应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视情况会同自治区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
各地州农机局要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各类财政专项分别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各专项完成情况(包括项目资金使用、地县财政配套、项目单位和项目区农民自筹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纠正措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项目实施中好的做法、建议等。其中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检查总结同时填报“2007年地州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检查一览表”(附表2)、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检查总结同时填报“2007年地州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检查一览表”(附表3)。各专项检查总结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上报我局。
地州报送总结材料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报我局管理处,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报我局计财处,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和农业部科技入户项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报我局科教处,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自治区发改委机械化残膜回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报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
由各项目单位承担的农机科研开发项目自查报告、自治区农机鉴定站承担的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自查报告直接报送我局科教处。
(三)自治区农机局重点抽查,2008年6月-9月
重点抽查的方式一是由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厅组成检查组专项检查,二是自治区农机局结合项目验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的比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不低于30%、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低于20%。抽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将及时通报各地州农机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结合各地检查总结和我局重点抽查,由我局管理处负责汇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检查总结;由我局计财处负责汇总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检查总结;由我局科教处负责汇总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科研开发项目和农业部科技入户项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总结;由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负责汇总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自治区发改委机械化残膜回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