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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负责。针对部分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市),各地(州)市农机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检查力度,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我局将派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存在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结存农民货款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受贿赂等问题,将予以严厉查处。一是对发生问题的县(市),至少3年内不再安排补贴资金。二是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系统,并据实报送县委、县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三是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取消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四是由于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监管不力造成违法违规操作的,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的投标资格。
  四、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
  补贴机具的价格是影响补贴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确保农民得到农机补贴带来的全部实惠。一是公布的补贴目录规定的机具价格是本年度的乌市最高限价,年度内只能下浮,不能上涨,乌市至各地运杂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在补贴实施期间,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机具,在同一区域市场销售,产品价格应尽可能一致,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特别是农民享受差额购机的补贴机具价格,不得高于本区域市场价格。各
  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机具价格市场调查分析,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协调监管,确保农民受益。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各地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一是加强调研和宣传。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补贴政策效果和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要按照我局开展的自治区农机系统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年活动的要求(新农机计财〔2008〕3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区域内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业部“三个绝不能”和“三个严禁”的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受益对象的确定、购机资金兑付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受益农民的回访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学习,做好咨询服务。一方面要学好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另一方面,对补贴方案内容、操作程序要向农民详细说明,对目录中机具的基本配置及价格情况要客观公正地介绍清楚,以免引起农民的误解。对农民咨询要热情解答,认真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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