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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购机者):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机具型号及名称

数量

供货价格(元)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元)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元)

农民自筹资金(元)

  

1

    
  

1

    
  

1

    
  

1

    

  二、乙方在     日至    日期间,根据项目下达单位按公开招投标确定的生产(或供应)企业及甲方指定地点购机,向供货企业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提货,并提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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