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


  6.选型中标供货方按规定的供货品种和型号凭购机补贴协议(原件)、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购机通知书购机联(原件)、订货合同、购机执行情况总结及本企业所供产品的《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等农户购机档案材料按县(市)和机型排序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盒向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提出补贴款结算申请。自治区农机局对中标供货企业提供的供货凭证以及售后服务工作和各地上报的购机补贴项目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后,选型中标供货企业向自治区农机局出具所供机具应补贴款的总额发票。自治区农机局按批次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支付申请,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与选型中标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7.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作好本项目的检查总结工作。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在9月底前全面检查总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好的典型等,并将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档案资料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二)实施进度

  2008年3月底前,完成《目录》、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公布。由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各县(市)与确定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汇总填制《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报请自治区农机局审核确认核发购机通知书。

  2008年7月底前,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农机局核发的购机通知书中确定的购机数量、型号、规格,按照中标价格组织购机者向选型中标供货企业完成购机工作。

  2008年8月底前,县(市)、乡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购机情况。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按要求建立购机电子档案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地(州)农机管理部门对本地区购机补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走访购机农户,审查购机档案,并按要求上报购机档案材料和《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2008年9月起,选型中标供货企业按要求向自治区农机局提交购机档案材料和补贴款结算申请。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厅向选型中标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2008年9月底前,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按要求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

  1.200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表 (略)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略)

  4.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机具购置通知书(样式)

  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6.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略)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2: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