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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督查各地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监〔2008〕7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督查步骤和方法
  督查步骤:县(市)农机部门自查,地(州)市农机部门督查,自治区农机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对部分地(州)市抽查。
  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要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各县(市)、乡(镇)针对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情况。
  (三)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组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的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要求和制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农机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地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地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州)市农机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自治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按照方案要求,督促各县(市)、乡(镇)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各县(市)、乡(镇)及农机户进行整改,同时将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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