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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人事处关于举办自治区农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人事处关于举办自治区农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研班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3〕23号)文件、自治区农机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新农牧机人字〔1999〕1号)文件的精神,我局拟定于2008年5月至6月举办一期自治区农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定教材
  农牧业机械化新技术及国内外农牧机械化新机具介绍
  农机化政策法规
  二、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农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报到时间2008年5月11日,上课时间5月12日至25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5号,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干部培训中心。市内乘58路、901路、914路、35路公交车广汇时代小区站下车即到,电话:0991-8827166 。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人事厅和物价局“关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培训费每人320元,报名费5元,考核费50元,证书工本费8元,资料费197元。合计580元。
  五、其它事项:
  1.培训人员学习期间,学费、差旅费、医疗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2.学员结业后发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和聘用的依据。
  3. 报名时携带3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请各地州市农机局收到此通知后,立即传达到所属县以下农机部门的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或相互转告,以免耽误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职称评定工作。请于5月8日前将本地区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汇总并填写报名表(附件),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自治区农机局人事处。
  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机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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