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机质量调查结果将作为我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查结束后,质量调查结果公布,并向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企业给相应的处罚及一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今年质量调查将根据本实施方案,以2007年度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质量调查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对全疆范围在用的部分农机产品进行调查,全面查清农机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逐级汇总上报调查结果。调查范围:
(一)动力机械(南疆地区250型,北疆地区1204型拖拉机);(二)耕作机械:旋耕机、联合整地机;(三)种植机械:精量播种机;(四)植保机械:林果用喷雾机(南疆)、果树修剪机;(五)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六)设施农业机械:微耕机、卷帘机(北疆);(七)残膜回收机械:在用的各类残膜回收机。
其中,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站将重点对残膜回收机、精量播种机、果树修剪机进行质量调查和选型试验。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举办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培训班的通知》要求,4月上旬举办培训班,经对质量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质量调查人员素质,强化人员专业知识技能。
2、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州)的质量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3、准备表格
印制《农业机械使用情况调查表》、《农业机械使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
(二)组织开展
1、组织领导
根据办法要求,自治区农机局全面负责全疆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安排全疆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计划。调查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配合组织实施。各地(州)、县(市)农机局、推广站、安全监理站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由承担单位具体负责。自治区质量调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地(州)质量调查工作质量,分别给质量调查组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今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一)安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安全性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