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8〕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9号部长令)有关规定,为及时掌握我区已列入支持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机具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结合2007年自治区农机质量调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计划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2008年农机质量调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动力机械(南疆地区250型,北疆地区1204型拖拉机);(二)耕作机械:旋耕机、联合整地机;(三)种植机械:精量播种机;(四)植保机械:林果用喷雾机(南疆)、果树修剪机;(五)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六)设施农业机械:微耕机、卷帘机(北疆);(七)残膜回收机械:在用的各类残膜回收机。
其中,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站重点对残膜回收机、精量播种机、果树修剪机进行质量调查和选型试验。
二、调查内容
(一)安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安全性进行调查;
(二)可靠性调查:对农业机械作业中出现的故障情况进行调查;
(三)适应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块、不同作物及品种或者不同耕作制度的作业效果进行调查;
(四)售后服务情况调查:对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方法
农机产品质量调查采用对农机户实地抽样调查和对农机具作业质量跟踪调查两种方式。
(一)农机户实地抽样调查:调查每个县内使用的各种农机产品,每个型号的机具用户调查数量不少于3户。调查方法可采用用户走访查证、发放问卷、现场跟踪、召开座谈会等等方式进行。按照调查表中的内容调查并进行记录。
(二)农机具作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在每个县内对使用量较大或新引进的机型中选1-2种进行跟踪调查,跟踪时间不少于1个作业日,重点调查机具的作业质量和效果。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