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3月至4月)
1.对2007年已经排查出但未整改的拖拉机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和拖拉机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等重大隐患进行整改。
2.围绕治理拖拉机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拖拉机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制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职责。
3.组织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审验和换发牌证工作,结合换发牌证和检审验工作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春耕备耕农机安全教育、检查,开展农机具库棚、维修、储油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确保机具、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春季农机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5月至9月)
围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治理拖拉机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拖拉机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隐患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跨行政区域发放拖拉机牌证、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等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农机安全学习日”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发动农机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整顿农机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牵引超长超宽拖车、拖拉机拖车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拖拉机非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7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州)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重大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7月20日前将各地(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1.加强秋季作业农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农机具的安全状态。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业高峰时期,加大对农业机械通行量大的农村路段和田间场院的检查力度,确保秋冬季农忙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落实秋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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