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机具购置补贴。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2个亿,并增加补贴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各界宣传购机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及产生的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购机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的工作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要积极宣传各地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促进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四)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要大力宣传农机部门围绕自治区粮、棉、果、畜四大基地建设开展的综合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新成效。特别是在林果业、特色农业、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要结合各地农机化发展特点,通过采取召开博览会、现场会、发放资料、播放电视广播专题节目等形式,面向广大农民宣传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加快重点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保护性耕作技术。保护性耕作是对传统耕作方式的变革,代表先进的农业耕作制度发展方向。要大力宣传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宣传农机部门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典型经验和措施,宣传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要点。努力提高社会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认知程度,促进节约型农机化技术的推广普及。通过召开大型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先进典型的宣传,促进技术推广工作情况交流。各地要积极宣传农机科研成果和农机科技入户成效,继续做好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化技术和机具的宣传和推介工作。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应用和普及。
(六)农业机械化生产。围绕农机“三大战役”等机械化作业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农业部“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直通车”系统不断提高农机化的信息服务水平,推进农机跨区作业。要宣传机械化生产在帮困助贫、抗灾夺丰收、促进农民节本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要关注燃油供应、维修服务、作业质量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玉米、残膜收获等典型经验。
(七)农机安全监理。要继续加大宣传“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要重点宣传各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年检审、查处农机事故等情况,宣传农机监理部门加强行风建设、文明执法的新成效和典型经验。要努力宣传农机监理部门完善农机监理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牌证管理和宣传教育等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八)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宣传农机大户、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经验和成效,以典型引路,促进新型农机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农机化服务品牌,加快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九)农机市场监管。要继续加强农机部门监管农机三大市场的职责,重点加大对市场监管好的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机进程。要关注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维护农民、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要积极宣传农机推广鉴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公布有效农机推广许可证企业和产品,公布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购置补贴农机产品目录,发布农机质量调查与投诉监督结果。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等不法行为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