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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紧急通知

  六、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个人(含地方农牧林场农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贴对象优先选择条件为:1、种粮大户、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2、已有动力机械仅购置配套机具者;3、同时购置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者;4、列入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联系村农牧民;5、按时参加农机技术培训、农机年检审,并持有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6、能积极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农机化新技术推广、跨区作业、抗灾救灾、现场会等活动;7、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自筹资金能按时到位,诚实守信;8、具有一定的农机经营服务水平,作业服务质量好,受广大农民欢迎。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率、补贴额及补贴数量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2008年实施方案,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台机具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采摘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机具补贴按照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率和补贴额,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由自治区农机局和财政厅在补贴率和补贴额以内确定。同品种、同基本配置要求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不同类型的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林果业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林果业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直接从事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卷帘机的数量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鱼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型,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申报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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