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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紧急通知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棉、粮、畜、林果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民效益型农业。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畜牧业、林果业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增强农牧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牧民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
  (三)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畜牧业和林果特色集中产区倾斜、向粮棉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倾斜。
  (四)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鼓励农民购置配套机具,提高机具配套比。
  (五)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六)鼓励农民使用补贴机具开展集约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
  四、实施范围和规模
  按照自治区“四大基地”建设需要,根据耕地面积和各地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牧民,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区所有农牧业县(市)(包括县(市)辖区内地方农牧林场)。地方农牧林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牧林场农工与本县(市)其它农牧民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围绕我区“四大基地”建设目标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的原则,确定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及分县(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详见附表)。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
  2008年,各地(州)市及项目实施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对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动力机械、畜牧机械、林果特色机械、设施农业机械、耕作机械、种植机械、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机械和植保机械、节水灌溉、青贮及牧草收获机械等10大类37种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 动力机械类
  1.1 17-25马力拖拉机(17马力≤功率<25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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