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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紧急通知
(新农机计财〔2008〕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证我区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尽早准备、顺利实施,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现将《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本辖区《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并于3月7日前由各地(州)市农机、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和财政厅。
  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八年三月五日

  2008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在总结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合理配置农业机械装备。巩固完善提高粮棉配套机械,大力发展畜牧饲草、林果特色农业机械,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机械,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竞争,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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