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85%以上农机基层干部接受普及性培训并有突出培训措施和创新为2分,60%-85%以上为1分,达不到60%为0分。
  
推动农机化企业技术进步18制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对本行业企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有指导、有监督。地州骨干企业有自主开发创新能力,并建有技术开发机构,中小企业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31.提供地州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生产企业数量及年销售收入额度;提供本地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有技术依托单位或自主创新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制定相关政策的文件。实地检查企业。
  2.地州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开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为3分,3%以上为2分,2%以上为1分,其余为0分。
  
科技投入、工作特色和成效(20)国家及自治区对当地科技进步的资金投入19向国家和自治区申请落实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情况。41.提供相关项目及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2.年度申报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为4分;30万元以上为3分;20万元以上为2分;10万元以上为1分;其余为0分。
  
本地州对当地科技进步资金投入20向当地财政、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申请科技投入情况。31.提供相关科技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2.年度申报落实当地科技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的为3分;20万元以上为2分;10万元以上为1分;其余为0分。
  
当地自筹科技进步资金投入21自筹相关资金投入科技工作情况。31.提供相关科技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